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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不满大法院服务的网络后记"不是损害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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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调理院服务不满的网络后记"不是损害名誉"| 输入文章2012-12-1106:00   
 

大法院:"这关乎公共利益"

(首尔=韩联社)朴大韩(音)记者=在网络论坛上登载对产后调理院的服务或消费者应对的不满等信息的行为与公共利益有关,因此大法院判决不能适用损害名誉罪。

11日,大法院2部(主审大法官申永哲)表示,在因涉嫌登录著名网络产妇论坛,先后9次发表诽谤A产后调理院的文章(《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法》上的名誉毁损)而被起诉的朴某(33岁)的上诉审中,打破了罚款50万韩元的原判,将案件发回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合议庭。

裁判部表示:"朴某上传了包含作为消费者经历的事情和主观评价的文章,从提供有助于孕妇决策的信息和意见的角度来看,可以看作是有关公共利益","以诽谤朴某为目的,判定有罪的原审误解了名誉毁损罪的法理"

朴某涉嫌于去年12月利用首尔芦原区A产后调理院时,对服务和顾客应对感到不满,因此,在网络论坛等上传了指出该内容的后记而被起诉。


http://news.naver.com/main/read.nhn?mode=LSD&mid=sec&sid1=102&oid=001&aid=000598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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