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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接受个人帖子删除要求。

[要求停止发帖] 说明方法

7400
2
列表 写帖子


[题目:虽然是广告合作关系 但因不合作 起诉事件驳回处分最近的事件]

该网站于1998年开设,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因此,发生特定团体或个人不利的帖子时,遵守以下格式申请停止发布时
法务法人的权威解释后,根据程序判断违法的情况,正在进行公告中断程序。

特别是比起在某一方单方面运营网站,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尽量避免魔女狩猎。
公正运营,网站开设后,关于会员留言的运营及删除,到目前为止,因任何违法性
没有起诉的案例。  这意味着在常识范围内朝着合理的方向运营。

我相信这是平台网络中立性非常重要的价值和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无视公告中断程序,盲目地以对自己医院没有好处为由,发送威胁性邮件。
有的情况,也有无视形式,通过第三方单方面要求删除的情况。
虽然只是一部分,但是这样的错误实际上是通过聘请律师,单方面妨碍业务或帮助名誉毁损。
起诉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但是根据大法院宣判的2012年10392判例,不遵守合法公告中断程序的事例或
以帖子的公益目的,基于事实写明消费者真实体验时
全部被驳回,大多数人在这种情况下也积极应对,并向媒体和会员积极发放相关事例。

尽管如此,在网站内故意毁损、侮辱特定人或团体,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
即使是受害者也绝对不会被容忍。

因此,请务必遵守以下方式,申请停止发布。 我认为这是主张自己受害的最低限度的程序。

1. 必须由该帖子的当事人发送。
    - 从事宣传营销工作的人员、工作人员等与本文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申请。
    - 只有该帖子的直观相关人员才能申请。
    - 根据案件,以正常工作日为基准,2天内处理,最多需要10天左右。
    - 如果最多10天内没有回复,请再次申请。



2.绝对不会处理谈论法律措施的显而易见的邮件。
  - 根据2012年最高法院的判例,消费者对服务或医疗行为的不满意表现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자료보기 : http://www.lawtimes.co.kr/LawNews/News/NewsContents.aspx?serial=70097

    几乎所有发邮件的人都习惯性地把法律措施、医院法务组等法律恐吓挂在嘴边。
    那种恐吓性邮件将立即上传到公告事项上,向会员公开。
    开设后收到了多少威胁邮件和内容证明啊? 请不要发那种无礼的邮件。
     
    但是,如果郑重地按照以下格式申请,我们会认真研究后回复。

수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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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链接 :
要求删除的具体事由(写明虚假事实或名誉毁损、侮辱):
本人身份(受理职员时附上院长委任状及名片):
联系人 :
相关材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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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法院的判例,明确表明没有以单纯的医院名称、首字母曝光等为由,没有具体的名誉毁损、诽谤、侮辱等事项的文章不属于删除对象。"

※ 通知有关问题可直接向本网法律顾问法务法人提出质询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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